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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2008 年 第 12

  修订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已经2008年4月10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2008年9月3日科学技术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2001年第16号令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同时废止。
                          部 长  陈德铭
                          部 长  万 钢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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