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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今明两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的1个月缴费额。 经省政府同意,今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范围、下浮标准及相关政策衔接处理等问题。 此次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集中减征月份,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会受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