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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阿根廷对来自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纤维织物实施海关标准价格
 

  2010年12月14日,阿根廷官方公报上公布了阿联邦收入管理局(AFIP)2993号决议,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第四组国家和地区的纤维织物实施4美元/公斤的离岸标准价格。相关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001.10.20。上述决议将于12月15日起生效。(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编译)

注:第四组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朝鲜、中国、菲律宾、香港、台湾、印度、印度尼亚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新加坡和越南
  (首发子站:商务部驻阿根廷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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