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和免征。昨天,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
进一步减轻企业居民负担
此次取消和免征的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 、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表示,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这是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 具体措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对理顺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和促进依法行政都有积极作用。
注册资本千万企业能省8000元
北京换发、补领新式《居民户口簿》,一次性收取工本费为每簿10元(含外皮 、内芯及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户口簿时电脑打印费用);对《居民户口簿》内芯填满需增加内芯的,按每本内芯4元加收工本费;若需要更换外皮的,本着自愿原则, 按每本6元收取工本费。
按照北京1995年起执行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标准,每证1.5元。
此外,企业注册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征收0.8%;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比如一家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明年取消和免征后,企业就可免交注册登记费8000元。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农业部门
3、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政部门
4、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
海关部门
5、ATA单证册调整费
6、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7、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国务院港澳办和地方外事办公室
8、《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9、《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10、《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船舶停泊费(各省区市)
2、铁路用地管理费(内蒙古自治区)
3、铁路用地管理费(新疆自治区)
4、借用铁路土地管理费(福建省)
5、占河(滩、堤)管理费(辽宁省)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交部及地方外事办公室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公安部门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国土资源部门
4、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地方水电经营管理费(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费管理费(吉林省)
3、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黑龙江省)
4、港口管理费(黑龙江省)
5、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山西省)
6、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广东省)
7、房屋租赁管理费(广东省深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