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槽或浴缸中使用的婴儿沐浴座椅必须向沐浴中的婴幼儿提供背部或前端的支持,适合5至10个月的婴幼儿使用。
从1983年到2009年11月,有174起婴幼儿死亡事例与沐浴座椅有关,另外还有300起与之有关的受伤事件。其中许多事故都是在婴儿无人看管时发生的,即便是再少量的水,也有可能导致沉溺情况的发生。
CPSC的工作人员在搜集相关资料后发现目前市场上并没有有关婴幼儿沐浴座椅的强制性标准存在。该标准将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六个月后生效。沐浴座椅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将被要求在该日期后采用新的强制性标准。
据悉,CPSC的工作人员正在制定与其他20种耐用产品有关的联邦强制性标准,包括婴儿摇篮、婴儿床、婴儿学步车等。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