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木制品市场情况
1.世界木制品的生产和贸易情况
目前全世界森林总面积约为30多亿公顷,占全球总面积的27%。全球森林资源的分布很不均匀,其中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等国的森林面积占了一半以上。上个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各种自然灾害以及人为的原因,全球森林面积不断缩小。50年代初期,世界人均森林面积为1.6公顷,目前人均森林面积不到0.6公顷。从森林蓄积量方面来看,全球总量大约为3864亿立方米,其中欧洲(含俄罗斯)和南美洲各占1/3。按人均占有量来比较,大洋洲第一,人均360立方米;南美洲第二,人均325立方米;北美洲和中美洲排行第三,约为140立方米。从国家占有量来比较,居前列的分别为俄罗斯、巴西、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以及加拿大和美国等。
中国为人造板生产最多的国家。人造板生产增长率较高的地区和国家是大洋洲(84%)、南美(67%)、亚洲(67%)、俄罗斯(59%)和欧洲(46%)。从各国的生产情况看,1995年人造板产量居世界前3名的国家是美国、德国和印尼,但是到2006年中国(4170万m3)已超过美国,位居世界榜首,第二是美国(4120万m3),第三是加拿大(1670万m3),而印尼(730万m3)已降为世界第四。
加拿大为人造板出口最多的国家。世界人造板出口量2006年为6790万m3,其中,加拿大出口量最大,为1190万m3,占世界18%;其他国家依次为马来西亚占9%,德国占8%,印尼占7%,中国排在美国之后居世界第9位,仅占4%。欧洲主要的木质人造板出口国为德国、法国、比利时和奥地利,这些国家的出口量合计占世界20%。
美国为人造板进口最多的国家。世界人造板进口量2006年为6900万m3。美国的人造板进口量最大,为1730万m3,占世界25%,其中69%是从加拿大进口的;1995年居世界第3位的中国上升为第2位,进口量580万m3,占世界8%;日本则由1995年的第2位下降为第3位,进口量470万m3,占世界7%。
2、世界家具市场
近10年来,由于主要家具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世界家具行业呈快速增长趋势。总体上来说,家具国际贸易增长率高于生产的增长率。根据意大利轻工业研究中心统计,随着世界GDP的快速增长,2006年世界家具行业贸易量达到860亿美元,同比增长约7.5%。世界家具行业产值约2500亿美元,其中7个主要工业国家占56%,按顺序先后为:美国、意大利、德国、日本、英国、加拿大和法国。发达国家的家具产值占世界总产值的73%。世界前5大主要家具进口国为:美国、德国、英国、法国和日本。前5大出口国为:中国、意大利、德国、波兰和加拿大。按“洲”划分,第一是欧洲,第二是亚洲。2006年欧洲出口额约350亿欧元,其中欧盟25国内部出口250亿欧元。亚洲出口约250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约200亿美元。
3、世界木制品市场发展趋势
世界木制品主要被发达国家消费,北美地区人均消耗量通常是世界平均消耗量的6-7倍,欧洲为2-3倍,其他地区的人均消耗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例如美国家具年消费额750亿美元,占世界家具产值的38% 。而人口只占世界的4.3% 。中国有占世界20% 的人口,家具消费额只有233亿美元,只占世界家具产值的11.8% 。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UNCTAD)近日公布的2007年贸易与发展报告称,2007年世界经济依然保持较高增长,全球GDP预计增长3.4%。GDP的普遍增长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全球的家具需求。2007年,8个欧盟国家(保加利亚、爱沙尼亚、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3个东欧国家(土耳其、俄罗斯和乌克兰),7个亚洲国家(中国、印度、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越南),5个中东及非洲国家(埃及、以色列、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南非)和2个南美国家(阿根廷和智利)的家具需求量预期增长3%左右,预计未来还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据FAO的预测,至2010年,全球的工业木材产量和消费量将达到18.72亿立方米。在21世纪前期,全球的木材市场将呈现以下发展态势:全球工业材原木市场持续呈低速增长;人工林提供的木材预期在今后增加的木材供应量中所占比重最大;热带材在全球木材市场份额将明显降低;纸浆、纸和纸板、人造板等高附加值产品在全球林产品贸易中将获得优先发展;林产工业生产和贸易发展不平衡现象将继续存在;某些国家仍将依靠国际市场来满足国内林产品需求;在2010年前,主要林产品价格不会大幅度上涨。
(二)我国木制品行业贸易及发展状况
2007年我国木制品行业总体形势较好。虽然资源偏紧,价格增幅较大,但国内外资源数量仍有较大增长,市场销售旺盛。家具、人造板、木门及地板等都有较快发展,中国已成为名符其实的世界木制品加工和出口大国。
原木进口的主要来源地逐渐转向大洋洲及非洲。 2007年我国进口原木增长9.5% ,平均价格增长10.6% ;进口锯材增长1.6% ,平均价格增长10.2% 。由于亚洲地区对木材出口的管制,2007年我国自亚洲进口的木材下降较多,其中,自亚洲进口的热带原木占进口热带原木比重由2006年的42% 下降到34% 。 进口马来西亚原木下降了24.1% ,缅甸原木下降了9.4% 。而从大洋洲、非洲进口的热带原木比重由57.6% 上升到65% 。
人造板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升幅达20-30% 。由于家具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对中纤板需求增长较快。但由于中纤板原料与造纸原料相争,人工林纤维材不足,中纤板厂不能满负荷生产,造成货紧价扬,特别是下半年有一段时间,部分商家囤积抬价炒作,造成价格不正常虚高。
木制品出口大幅增长。2007年我国木制家具出口87亿美元,增长27% ;胶合板出口830.4万立方米,增长49.8% ,其中实木复合地板出口930万平方米,增长36.9% ;木门出口4.94亿美元增长41.1% ;纤维板出口146万吨,增长51.3% 。木制家具和木质人造板的出口额占整个木制品出口额的70%,是出口的主要产品。
二.我国木制品及家具拓展国际市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世界家具产业格局的调整和国际市场的巨大需求,既为木制品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使木制品行业面对着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一)机遇
美国木制品和家具市场需求空间巨大。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据世界银行报告,美国人均财富是“世界最富10国”的第四位,美国大多数人年收入6-8万美元,百万富翁的家庭约300万户,占美国家庭总户数的41%。因此,美国具有强大的消费能力。目前,美国本土制造家具产值574亿美元,而国内消费需求达840多亿,家具贸易赤字高达200多亿美元。
欧洲等国的木制品需求开始依赖进口。目前欧洲木材市场已经出现了紧缺迹象,欧盟国家的木材需求开始依赖进口。到2020年欧盟国家进口的木材量将会增加一倍多,达到1.38亿立方米。 尽管欧洲森林每年木材的产量增长0.5%, 但每年木材需求的增长却达到了1.1%,因此欧洲本土的木材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造成木材供应巨大缺口的主要原因是,中、东欧地区经济的迅速增长。为了实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20%利用率的目标,欧盟木材的需求量要增加1.2亿立方米,这其中有一半的木材需求必须通过进口来解决。
各国采购商纷纷将采购中心移至中国。中国家具和木制品的质优价廉,使世界各大家具商纷纷将其生产基地和采购中心移至中国。全球家具销量排名第一的瑞典宜家公司,更是十分看好中国的家具市场,已将其采购中心从新加坡转移到中国,分别在哈尔滨、青岛、广州、云南和上海设立了5个采购中心。另外,欧洲数以千计的零售商正在考虑从中国进口家具。
(二)挑战
我国木制品出口贸易政策的调整。2006年9月至11月,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旨在抑制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其中与木制品及家具出口有关的包括:对24类木制品(属于税则号HS44下的6位数的HS编码类产品)和4类木制家具产品(属于税则号HS94编码产品),其出口退税从13%下降到11%;木片、实木地板和一次性木筷,除了不享受退税以外,自2006年11月1日起,还要另征出口关税10%;66类木制品和用濒危树种木材生产的家具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用进口原木加工成锯材再行出口必须取得政府有关机构发放的许可证。这些政策对我国的木制品及家具出口无疑会产生极大的影响。从税率方面来看,我国出口产品中实木复合地板、木制纤维板、胶合板、建筑用木工制品等9大类商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5%;家具及家具零件类产品中坐具、卧室用漆木家具、办公用木制家具等7大类商品,出口退税率下调2-4个百分点。出口实木复合地板加增5%的消费税。按照2006年我国木制品出口实绩计算,将有2.75亿美元出口商品受到影响,占全省木制品出口的60%。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来看,几乎所有用国内木材生产的家具都禁止出口,而如果全部用进口原材料来进行加工生产再出口,其成本的上升必然会使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受到影响。
人民币升值及银行贷款利率上调。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以及原材料、劳动力、能源、运费等价格上涨,都使得木制品及家具出口企业的成本大幅上涨。此外,银行贷款利率上调,尤其是国家宏观政策将木制品生产行业列为风险型行业,笼统作为“两高一资”行业看待,一些银行对实木复合地板生产企业不予贷款,从而使企业流动资金受到严重限制。
主要出口市场的技术壁垒。近年来,我国主要的木制品及家具出口国纷纷对我国的产品设置技术壁垒。如2007年7-8月,美国28家家具生产商组成美国家具生产商合法贸易协会,联合向美国政府提出,中国产品已经对美国的家具行业造成严重打击,并递交了反倾销申请以寻求行业保护。为此,美国对我国卧室木质家具反倾销第一次年度复审平均税率调整至35.38%,惩罚性税率高达216.01%,给想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家具企业设置了相当严厉的门槛。此外,美国还准备对木材开采立法,禁止非法开采木材贸易,包括使用非法开采木材制造的相关商品。该法案一旦立法,将会要求美国进口商和零售商严格监控木材从开采、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同时要求出口国遵守美国相关产品标准。这无疑将会间接地影响我国此类产品的对美出口。
世界主要原木出口国限制木材出口。2006年,传统的木材出口地区东南亚和大洋洲进一步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本国森林资源的政策,限制木材出口。而俄罗斯、非洲、南美洲也相继发布了限制原木出口政策,如俄罗斯在4月份开始实施新政策,对未加工的原木出口关税提高到6.5%,达到4欧元/立方米;到2007年7月1日,未加工的原木出口关税将提高10%,达到6欧元/立方米。关税的上调,使俄罗斯的原木每立方米提高了10%以上。这些国家原木的限制将对我国进口原木进行加工再出口十分不利。
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对木制品及家具的出口限制为一些没有限制的国家减少了竞争压力,一些原本木制品出口远远落后中国的国家,近年来木制品及家具出口大幅增长。以越南为例,目前,越南已成为继中国、泰国之后对日本出口的第3大木制品出口国,成为东南亚第4大木制品出口国。预计到2010年木制品出口将达到55亿美元,并将超过中国成为最大的木制家具对美出口国。越南加入WTO将为木制品加工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因为越南能够以较低价格进口原材料,同时不会面临附加税和贸易壁垒而向外国市场出口加工产品。因此,我国木制品出口企业会在国际市场上遇到越南等国企业的激烈竞争,甚至可能会出现低价倾销的局面。
三.我国木制品及家具拓展国际市场的主要思路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木制品及家具拓展国际市场所面临的国际和国内形势都不容乐观,一方面,国外对我国大量进口木材和低价出口木制品的抵制越来越大,对中国木制品的反倾销和技术壁垒此起彼伏;另一方面木制品和家具的出口已非我国鼓励与扶持的出口行业。然而作为木制品及家具出口的大国,在此行业有着较大的资源优势,因此,将资源优势变为商品优势,结合我国木制品行业及出口实际,制定出针对性较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应是我国木制品及家具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的首要工作。通过我们对国际市场及我国木制品家具市场的研究,特提出以下思路作为有关部门的决策参考:
(一)应对出口国家的技术壁垒及国内政策调整
1、辅导家具出口企业学习和了解出口国的相关技术法规和法律,使厂商生产的家具产品和生产家具的场所、过程符合国际管理及出口国的技术标准。目前需要重点了解的是产品出口国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利用好有关国家的民间技术、质量认证组织和机构。
2、帮助企业了解和熟悉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木制品出口方面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出现世贸组织规则中反对出现的情况。妥善应对有关国家的反倾销调查。
3、采取综合管理措施,建立正常的出口秩序。有关部门应就目前存在的木制品出口多头对外、低价竞销等问题,制订专门的办法和措施,提高出口经济效益。
4、对于出口退税率降低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就影响的大小采取应对策略。
(二)提升产品竞争力
1、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和发展有出口竞争力的重点产品。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引导企业继续巩固发展传统木制品出口;努力提高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木制品出口比重;重点支持家具、复合地板和胶合板等产品的出口。
2、提高木制品及家具生产的科技含量。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锁扣技术、超耐磨技术、防静电技术、环保技术和更易安装的DIY产品,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如抗菌产品,红外线产品,具保健功能的产品等工艺和技术可逐步应用到实木地板产业中来。
3、充分将中国的传统文化运用到木制品及家具的设计之中,使我国出口的木制品和家具有文化特色。含有知识内涵的创新是十分重要的,它包括研究、供货管理和设计,意大利等国的家具已开始重视这些方面的创新。我国的家具企业也可以在这个方面进行专门设计,如西方很多国家都很喜欢中国古典文化,可在木地板及家具等木制品的花纹中加入中国古典人物造型、山水花鸟等。
4、拓宽出口产品生产种类。如可以发展工程木制材料生产,国外对工程木制材料有非常广阔的市场需求,国内也有潜在的市场,但这方面的产品生产在我国乃至全国还基本上是空白,目前只有少数企业生产。这方面的产品对质量要求高,但是附加值也高,有能力的企业应该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发展工程木制材料生产,提升我国木材工业水平。
(三)采取多种营销手段
1、培育名牌产品,树立我国木制品在国际市场的信誉。品牌、原材料、销售渠道是木制品市场最核心的竞争力,而成功的营销渠道更是建立在强势品牌的基础上。以实木地板为例,2008年实木地板行业的品牌效应将越来越明显,强势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将越来越大,一些小厂家、小品牌最终将被强势品牌兼并和收购,有专家预测:在未来的5-10年内,我国实木地板企业将有一半以上被淘汰出局。
2、同国际著名木制品生产厂商进行品牌合作。我国家具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市场或其它市场,需要品牌,而这正是我国家具企业最缺乏的资源。在这一方面,可以将其他国家的品牌在我国投资或合作生产;或是以品牌形式进行资本合作,分享股权;或是我国的企业作为品牌的“OEM”生产方等等。
3、争取出口国木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对我国木制品的认可和支持,可以主动同出口国的木制品生产企业联合开展业务,同他们建立合资公司共同经营吉林木制品在当地的销售。可以在我国举办一次木制品国际研讨会,邀请一些国家的厂商参加,一方面扩大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同国际木制品企业及营销商的交流与合作。
4、扶持成立专门的木制品及家具营销企业。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独立的家具营销企业,家具生产和营销没有分离,或者说家具工业和商业没有分离。如果拥有专门的家具营销商,将会使我国的家具更容易拓展国际市场,营销商的模式可以仿效瑞典的“宜家”。
5、出口地区要多元化。继续巩固扩大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重点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中东、拉美和东欧市场。印度及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很快,人口众多,地区广大,有很大的需求市场,也要注意开拓。
(四)帮助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
1、金融部门可为信誉优良的出口企业设立专项贷款和进行风险投资,帮助企业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
2、对我国木制品企业进行整合,利用整体上市等渠道在证券市场融资。
3、鼓励企业采取与外资企业合资或建立股份公司的形式获得资金的注入。
(五)加强企业的整合
1、成立行业协会。针对我国木制品行业缺乏横向联合的不利情况,尽快成立各省木制品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功能包括协调各企业之间的关系,定期组织企业进行交流,制定统一的外销价格,帮助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等。
2、加大木制品企业重组力度。鼓励和指导出口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推动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和大型生产企业向集团化、国际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